《北京市水務局關于印發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備案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京水務再〔2020〕82號)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施行。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改革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審改辦發〔2020〕1號)要求,簡化政府審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備案事項改為“告知承諾制”(第二批)試點實行,如項目法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齊全且格式符合法定要求,應當場出具告知承諾書。
二、辦理流程
(一)明確告知內容
《通知》第四條明確“申請人可通過市政服務中心窗口或首都之窗政務服務平臺提交申請材料和文件“,并提交的基本信息、愿意承擔未履行承諾、虛假承諾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確認和承諾。
(二)明確辦理時限
《通知》第五條明確,市水務局收到經申請人簽章的承諾書,以及符合告知承諾書要求的材料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作出同意的決定;經審查認為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辦理時限由5個工作日減少至0.5個工作日。
(三)明確承諾書格式
《通知》附件2明確了《北京市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書》((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備案))模板。
(四)明確違諾失信行為處理辦法
《通知》第七條明確對于申請單位違諾失信行為的處理,即將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示標準和公示時間,以及失信修復應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和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